屋苑守則

逸樺園屋苑守則

前言

法治是我們社會的重要支柱。但是,我們不想有太多的法律,也不想被苛刻的法律所騷擾。特別是在逸樺園這樣的小社區中,我們不希望被許多規章制度所困擾。我們想要的是一個和平與安靜的環境,讓我們可以在我們的房地產中享受我們的財產。我們試圖在我們的小社區中避免任何敵對或敵意。如果我們之間存在分歧,我們將設法和平,友好地解決它們。

我們逸樺園位於的土地,被稱為內陸地段第8997號剩餘部分。它具有442個住宅單位和144個停車位,受大廈公契和管理協議(Mem。No. (9104427)和屋苑守則。

共有18套規則及規條。通常,它們可分為以下兩類,如《規則與條例清單》:與娛樂設施有關和其他設施有關的類別。

此處包含的經修訂的法規不是新的。它們通常與現有的相同。我們所做的工作是清除任何不一致或衝突,避免重複,合理化所有程序和費用並進行更新以應對新的挑戰。這項工作不是一個人的工作,而是由第十三屆業主委員會組成的小組委員會所有成員的共同努力。小組委員會由以下成員組成:

(1) Mr. Chan Fong Fat, Method (O.C. Chairman)
(2) Mr. Chan Cheuk, Christopher (O.C. Secretary) appointed as convener of the Sub-Committee
(3) Ms. Tong Siu Ling, Ata (O.C. member)
(4) Ms. Cheung Mei Mei, May (a member of the 13th O.C.)
(5) Mr. Mars Tsang (Assistant Estate Manager) and
(6) a Resident Services Officer

小組委員會舉行了22次會議,並審查了所有現有的18規則。修改後的屋苑守則已提交給業主委員會並於2019年9月20日通過。經修訂的《屋苑守則與規則》將於2020年1月1日生效。

任何居住或進入屋苑的人都必須遵守公契的規定,並遵守其中包含的規則。除非法律或所有業主於業主大會同意及決議通過,否則不得更改《公契》的條款。

根據業主公契第41條(a)款的規定,經業主委員會批准,經理可以不時撤銷或修改房屋守則。如果兩份文件之間有任何衝突,則以後者為準。

業主委員會對以下成員陳方發先生,陳爵先生,湯小玲女士和曾先生表示特別感謝,他們全心全意地參加了所有會議。參加了所有有關改進現有《規章制度》的討論。

逸樺園第14屆業主委員會
2019年9月20日
 

守則及規則列表

**這些設施需要提前預訂並支付使用費

*該設施需要支付使用費



 

1. 屋苑守則


《屋苑守則》是指此處包含的18套法規和本手冊中包含的所有其他法規。 根據共同契約的規定,由經理在業主委員會的批准下制定。 此類規則受法律約束。

在上下文中允許或要求的情況下,本手冊中的以下表述應具有以下含義:

“大廈公契” 在土地註冊處註冊的《大廈公共契約和管理契約》編號:9104427
“此屋苑” 逸樺園座落於香港鰂魚涌基利路3號
“屋苑經理” 太古雅宅有限公司或根據大廈公共契約的條款任命的任何其他人員,包括其代理商和僱員
“管理處” 管理服務中心及地下保安控制室
“業委會” 根據大廈公共契約的規定當選的業主委員會

其他術語和表達應具有與大廈公契中包含的相同含義。

導入單數的單詞應包括複數,反之亦然,導入男性,女性或中性性別的單詞應包括其他,導入人的單詞應包括公司,規則應包括規例,反之亦然。

如果一方的規章制度與另一方的大廈公契有任何差異,則以後者為準。

1. 建築外觀

(a) 為了保持建築物的美觀和統一,業主不得對外部或公共區域的任何部分進行可能影響外觀的改動或增加。

(b) 禁止安裝籠子,遮陽簾,雨篷,天線,晾衣架,排水系統或其他管道系統以及延伸至建築物外的任何其他突起物或結構,包括廣告標牌或任何形式的招牌。

2. 金屬門窗格柵的安裝

(a) 業主不得准許在屋苑任何部分的門,入口或入口之上或之內豎立,固定,安裝或安裝任何金屬格柵或百葉窗或閘門。

(b) 根據要求,管理處將向居民提供窗格柵的標准設計。

3. 大門照明
建築物中的所有走廊,電梯大堂和公共區域均已提供充足的照明,以確保您的安全。居民不得在這些區域安裝額外的照明設備,因為這會破壞統一的外觀標準。
4. 廣告招牌

(a) 任何業主不得在任何單位的外牆上豎立,粘貼或安裝任何廣告或其他標誌,或張貼任何廣告海報。

(b) 未經經理的許可,居民不得將任何廣告材料帶入房地產的公共區域並進行廣告宣傳,或進行任何課堂或類似活動。

5. 空調的安裝與維護
業主不得通過建築物的窗戶或外牆安裝任何空調裝置或空調裝置的任何部分。業主應在其住所的指定地點安裝空調裝置,並應自行承擔費用,使空調裝置保持良好的維修和保養。.
6. 私人電視/廣播天線安裝
業主不得在屋苑任何部分的外部豎立任何私人天線。
7. 洗衣
所有者不得在其單位的陽台或公共區域的任何部分使用玻璃面板的任何部分來烘乾或懸掛衣物。
8. 消防通道

(a) 不得在屋苑的任何部分豎設或安裝分隔物,以阻隔或阻礙通道。

(b) 任何業主均不得阻塞或阻礙進入每座塔樓49層或避難層以上的屋頂(即17樓和32樓的空中花園)

9. 公共區域的障礙物
業主/居民不得在公共區域阻塞或存放或放置任何物品(包括嬰兒車,自行車,鞋子等)。經理可以將此類物品取走,恕不另行通知,而取走費用將由有關所有者或居民承擔。
10. 垃圾處理
為保持衛生,居民應將家庭垃圾包裹在適當密封的塑料袋中,然後將其丟棄在管理服務辦公室指定的地方。
11. 飼養寵物
根據大廈公契,除非得到經理的事先書面同意,否則不允許養寵物。有寵物規則管理同意和飼養寵物的申請。
12. 神位
禁止在門口或公共區域設置神位。在這些地方,除非經理指定的地方,否則不允許燒香或祭品。
13. 處所的使用
任何所有者均不得將其擁有的不動產的一部分用於任何不道德的,商業的,執行佛教儀式的“大齋”(經經理批准的大齋除外)或用於非法目的。
14. 保險
經理將為整個建築(包括公共區域)的原始建築結構,配件和飾面安排總體保險計劃。
15. 危險品和違禁品的存放
除非為家庭烹飪和取暖目的合理要求,否則任何所有者或居民均不得在其單位內存儲或允許存儲任何危險,危險,爆炸或可燃物品或材料。
16. 訪客的行為

(a) 遺產中的任何人應按照社會的正常行為行事。

(b) 居民或客人不得在遺產公共區域對他人採取輕率的舉止。

(c) 屋內任何人不得在屋內公共區域內的任何地方使用淫穢,褻瀆,不雅或猥褻語言。

業主應對其住所居民或經他們同意(無論明示或暗示)訪問或占用其住所的人的所有作為,疏忽或不作為負全部責任。

17. 滋擾
業主不得在其處所或公共區域內進行任何可能成為或成為煩擾或引起煩擾,騷擾或給屋苑其他業主或居民帶來不便的行為。
18. 維修與保養
所有業主/居民都必須維護和維護其房屋內部的狀態,並保持良好狀態。
19. 蟲害防治
管理者將為公共區域安排害蟲防治服務,並建議業主/居民在其單位內也這樣做。
20. 園景花園
我們將盡一切努力確保始終保持宜人的綠色環境。除維護和保養目的外,任何人都不得踩在兩個草地上。
21. 禁止吸煙,酗酒和賭博
在公共區域嚴禁吸煙,飲酒和賭博。
22. 不餵動物
在公共區域禁止餵食任何種類的動物。
23. 禁止操作無人機
禁止在公共區域操作無人機,模型飛機或任何其他類似設備。
24. 儀器和其他動產
使用後和/或在任何設施中發現的所有儀器,設備,家具,物品和其他動產,應在使用後返回並以其原始狀態和位置安裝。
25. 風險
居民及其客人使用娛樂設施的風險自負。管理人對屋苑內的任何居民或居民的客人發生的任何事故或傷害概不負責。
26. 損害賠償責任
用戶和允許該用戶的居民應對由用戶或居民造成的任何樂器,設備,家具,物品和其他動產的損害負全責。
27. 責任免除
對於因使用或濫用任何設施而造成的個人財產損失,行為,後果或傷害,管理人概不負責
28. 居民對客人的責任
居民應對其本人或其客人的任何行為,作為,失職,疏忽或遺漏負責,並對本人或其客人造成的任何損害或傷害承擔全部賠償。
29. 投訴
希望對任何問題進行投訴的居民可以聯繫管理處。關於經理或其代理人的投訴的任何決定均為最終決定。
30. 非法竊聽或使用
嚴禁非法竊取或使用公共電力供應,供水,公共空中廣播分配或其他公共設施。
31. 經理的權力
經理的員工有權將任何行為對其他使用者造成滋擾,煩擾,干擾或不便的人驅逐出本屋苑。
32. 修改
根據大廈公契的規定,經業主委員會批准,管理人保留添加,修改和撤銷任何規則或規定的權利。
33. 納入其他規則
無論是否出於康樂目的,本文所包含的規例應自動併入其他法規,並構成這些法規的組成部分。


 

康樂守則

2. 康樂設施一般守則


  1. 逸樺園的所有康樂設施均供居民及其客人使用和享用。
  2. 在使用任何康樂設施時,客人必須有相關居民的陪同,該居民必須一直在場。
  3. 允許的客人人數取決於每個特定的設施。
  4. 不支付管理費可能會使居民和相關客人無法預訂和/或使用任何康樂設施。
  5. 住戶需要先申請住戶證;只有有效的住戶證持有人才有權使用康樂設施。
  6. 預訂並預先支付適當費用後,住戶可以使用某些設施和服務。經業主委員會批准,費用可由管理者酌情更改。
  7. 康樂設施將在開放時間列表中規定的開放時間向住戶及其陪同的客人開放,但在必要或緊急情況下,經經理在業主委員會的批准下進行更改,康樂設施將予以開放。
  8. 住戶或有住戶陪同的客人在其位於屋苑範圍內時,必須始終遵守屋苑的所有規定。
  9. 經理將記錄對屋苑規則的任何違反,如果證實,可能會中止或終止住戶使用任何康樂設施的權利。
  10. 未滿16歲的任何人使用設施時,應由成年住戶陪同,其行為和情況將由其負責。
  11. 住戶不得攜帶或允許將任何種類的任何狗或寵物帶入康樂設施的任何部分。
  12. 康樂設施範圍內禁止攜帶單車,滾軸溜冰,便攜式踏板車,滑板,滾筒或類似設備。
  13. 除非獲得屋苑經理人的批准,否則在康樂設施內禁止拍照和錄像。
  14. 在屋苑經理人確定的時間和條件下,可以准許認可的或指定的教練服務。
  15. 除經屋苑經理人批准的人員外,任何人都不得在任何時間提供任何私人教練或教學。
  16. 屋苑管理人可隨時就進行維修,特殊活動,天氣條件或任何其他必要的原因自行決定關閉任何區域,恕不另行通知。
  17. 屋苑管理人保留安排比賽,教練課程或活動/活動的娛樂設施預訂的權利,以使住戶受益。
  18. 本規則適用於康樂規定中的所有規則和規定。


 

3. 康樂設施的預訂規則


  1. 住戶可以每天從上午9:00到晚上9.00通過電話、網頁或親自到管理處或保安控制室進行預訂。
  2. 可以在活動開始的四個星期內進行預訂。
  3. 預訂必須在以下規定的時間內通過全額支付規定的適當費用來確認:
    1. 對於提前2天或以上的預訂,在預訂後2天內; 和
    2. 對於任何其他預訂,請在預訂時立即付款確認。
  4. 任何確認的預訂都不能更改,除非在預約時間之前24小時提出更改申請。
  5. 在任何情況下作為確認支付的任何費用均不予退還,除非經理人批准取消預訂。
  6. 每個住宅單位最多可以在指明的一天內最多預訂兩(2)個設施的四(4)小時,而另有說明的設施除外。
  7. 住戶在使用設施之前,需要將預訂收據交給管理處職員(“管理處”)進行確認。
  8. 如果已預訂該設施的住戶在預訂時間開始後的10分鐘內沒有使用該設施,則管理處可以將預訂視為已取消,並且該期間可以重新分配給其他等待住戶,不論預訂設施有否被其他住戶使用,因應取消已造成影響,故不會退還任何費用。
  9. 任何超過預定使用時段15分鐘的住戶,若未能離開及交還使用權給管理處,都必須支付附加費用。
  10. 住戶可以在預訂期過後及設施新一個使用時段前根據實際情況而支付額外的適當費用來延長設施的使用時間。
  11. 管理處保留根據需要而重新编排任何預訂的權利。


 

4. 舒閒香薰屋


  1. 管理處會按照需要不時審視開放時間,香薰室將向居民及其訪客開放。 需要提前預訂。 請參考預訂規則。
  2. 遵循先到先得的原則
  3. 任何時候都不允許將食物帶入房間。
  4. 居民可以保有自己的按摩師或治療師,並對其行為和行為負責。
  5. 《屋苑守則》和《康體設施守則》是其中所含規則的組成部分。 《屋苑守則》和《康體設施守則》已分發給所有業主和居民,也可在管理處查閱。


 

5. 視聽娛樂室


  1. 視聽娛樂室的開放時間將按照需要不時由管理處確定。
  2. 用戶必須保持房間整潔。
  3. 住戶在任何一天內預訂該房間最高四小時。
  4. 房間的最大容量為40人。
  5. 《屋苑守則》和《康體設施守則》是其中所含規則的組成部分。《屋苑守則》和《康體設施守則》已分發給所有業主和居民,也可在管理處查閱。


 

6. 乒乓球室/多用途活動室


  1. 桌球室的開放時間將按照需要不時由管理處審視而決定。
  2. 住戶在任何一天內預訂該房間最高四小時,或管理處參考情況決定的時段。
  3. 除非有成年住戶陪同,否則18歲以下的任何人都不得進入房間,成年住戶將對造成的任何損壞或行為負責。
  4. 房間一次最多可容納15人。
  5. 所有桌球撞擊活動都必須在使用者至少一隻腳站在地板上進行。
  6. 房間的用戶不得對同一樓層的其他用戶造成任何干擾,滋擾或煩擾。
  7. 預訂房間的住戶應對房間在預訂期間造成的任何損壞和提供的任何物品負責。
  8. 《屋苑守則》和《康體設施守則》是其中所含規則的組成部分。 《屋苑守則》和《康體設施守則》已分發給所有業主和住戶,也可在管理處查閱。


 

7. 兒童遊樂室


  1. 1. 兒童遊樂室的開放時間將按照需要不時由管理處審視而決定。
  2. 2. 兒童必須始終由負責任的成年人陪伴。 在任何情況下都不得將幼兒獨自留在房間裡。
  3. 3. 所有人都應先脫鞋進入房間。
  4. 4. 房間禁止飲食。
  5. 5. 房間應始終保持整潔。
  6. 6. 管理處將移除房間中任何遺留之個人財物。
  7. 7. 如果需要,管理處可以關閉房間以舉行特別興趣班和活動,或者進行一般清潔和維修。
  8. 8. 《屋苑守則》和《康體設施守則》是其中所含規則的組成部分。 《屋苑守則》和《康體設施守則》已分發給所有業主和住戶,也可在管理處查閱。


 

8. 健身室


  1. (a) 健身室將在正常開放時間內向住戶及其陪同訪客開放(每位住戶一次最多可陪同一位陪同訪客),管理處按照需要不時審視開放時間。
    (b) 與陪同的訪客相比,住戶擁有使用健身室的優先權。
  2. 16歲以下的兒童任何時候都不允許進入或使用健身室。
  3. 住戶必須在體育館裡穿著完整的運動服裝和鞋子。 在體育館穿的衣服應沒有釘,帶扣或凸出的鈕扣。
  4. 任何時候都不允許將食物帶入健身室。
  5. 未經管理處明確許可,任何人都不得對任何住戶進行私人培訓。
  6. 所有使用者均應以駐場教練接受的安全和適當的方式來使用和使用機器及設備。
  7. 包括體操毯在內的所有器械和設備應僅在健身室內使用,使用後應放回各自的原來位置。
  8. 所有使用者應保持機器,儀器,設備和健身室的清潔整齊。
  9. 每個用戶都應體諒並認真對待其他用戶的權利。 應注意健身室的禮節和方式。 如有爭議,駐場教練擁有最終決定權,在他缺席的情況下,管理處職員均擁有最終決定權。
  10. 駐場教練或管理處職員(在駐場教練不在場的情況下)有權將違反本協議中任何條件或無視其指示的任何住戶趕出健身室。
  11. 《屋苑守則》和《康體設施守則》是其中所含規則的組成部分。 《屋苑守則》和《康體設施守則》已分發給所有業主和住戶,也可在管理處查閱。


 

9. 樂韻室


  1. 樂韻室將在正常開放時間內向住戶和其陪同訪客開放,理處按照需要不時審視開放時間。 需要提前預訂。 請參考預訂規則。
  2. 音樂室遵循先到先得的原則。
  3. 任何時候都不允許將食物帶入房間。
  4. 使用後,所有樂器,設備和家具應放置回原位。
  5. 《屋苑守則》和《康體設施守則》是其中所含規則的組成部分。 《屋苑守則》和《康體設施守則》已分發給所有業主和住戶,也可在管理處查閱。


 

10. 閱讀室


  1. 閱讀室將在正常開放時間內向住戶及其陪同訪客開放,管理處按照需要不時審視開放時間。
  2. 所有使用者應保持閱讀室的清潔整齊。
  3. 閱讀室應保持安靜。
  4. 不可於房間內玩耍
  5. 使用後應將所有書籍,雜誌,報紙,CD和所有其他物品應放回各自的原來位置。
  6. 不設預訂座位,同時使用先到先得原則。
  7. 任何時候都不允許將食物帶入閱讀室。
  8. 每個用戶都應體諒並認真對待其他用戶的權利。如有爭議,管理處職員擁有最終決定權。
  9. 《屋苑守則》和《康體設施守則》是其中所含規則的組成部分。 《屋苑守則》和《康體設施守則》已分發給所有業主和住戶,也可在管理處查閱。


 

11. 空中花園


  1. 空中花園是在緊急情況下逃生的逃生三樓層,但在正常情況下居民也可以使用它們來放鬆身心。
  2. 用戶有責任在使用過程中保持此設備的清潔整齊。
  3. 用戶不得對屋苑內其他居民產生過多的噪音或引起任何干擾,滋擾或煩擾。
  4. 該處的兒童必須由負責任的成人陪同。
  5. 居民不得帶寵物到空中花園。
  6. 禁止在該區域玩自行車,旱冰鞋,便攜式踏板車,滑板,滾筒或類似設備。
  7. 禁止玩球類活動,無人機,飛機模型或遙控玩具。
  8. 管理處職員有權驅逐對其他人造成任何干擾,滋擾或煩擾行為的住戶。
  9. 所有人使用空中花園的風險自負。 對於因使用空中花園而引起的任何傷害,損壞,死亡或損失,管理人概不負責。
  10. 《屋苑守則》和《康樂設施一般守則》是本規則的組成部分。 《屋苑守則》和《康樂設施一般守則》已分發給所有業主和住戶,也可在管理處查閱。


 

12. 桑拿室守則


  1. 桑拿室會於正常開放時間向住戶開放,並由管理處不時決定。
  2. 每個桑拿室的最大容量為四(4)人。
  3. 所有桑拿浴室的控制面板將由管理處操作。 桑拿浴室的溫度將根據個人的需要進行調整,如果抽籤中有多個是偶數,而多數人遵循奇數則是奇數。如有任何爭議,管理處職員將擁有最終決定權,可以在任何特定時間決定合 適的溫度。
  4. 所有使用者在進入桑拿浴室之前必須先淋浴。
  5. 建議使用者與他人一起使用桑拿,而不要單獨使用。
  6. 除非有成年住戶陪同,否則16歲以下的人不得在任何時間使用桑拿。
  7. 老年人,孕婦以及患有心髒病,糖尿病,高血壓或低血壓或任何其他不適合桑拿治療的疾病的人,請勿使用桑拿。
  8. 患有任何皮膚病或傳染性疾病的使用者均不得使用桑拿浴室。
  9. 請勿在酒精或藥物影響下使用桑拿浴室。
  10. 建議桑拿的最長使用時間為10-15分鐘左右。
  11. 該報警裝置僅用於緊急情況,在任何情況下均不得玩弄。
  12. 所有使用桑拿浴的人應自負風險。
  13. 《屋苑守則》和《康樂設施一般守則》是本規則的組成部分。 《屋苑守則》和《康樂設施一般守則》已分發給所有業主和住戶,也可在管理處查閱。


 

13. 游泳池守則


入場

  1. 游泳池只限住戶及其訪客使用。除持有有效泳池入場券或月票並持有有效住戶証外,否則他們亦不可進入游泳池。
  2. 無須預先預約。容納上限人數為91人。.
  3. 入場券及月票皆不可退款。可於管理處或保安控制中心購買入場券及月票。有關入場券及月票只限於同年使用。
  4. 必須於進入泳池時出示住戶證以便核實身份,若未能出示有關證件,將有可能被拒絕進入泳池內。
  5. 三歲以下或高度一米以下小童可免費使用游泳池並需要由成人陪同及不能使用按摩池
  6. 當負責照顧兒童安全的住戶不在泳池,12歲以下兒童不得游泳及逗留於泳池內。
  7. 住戶必須陪同其訪客逗留於游泳池內。
  8. 凡患有皮膚病或傳染病之人士不得進入泳池區內,包括泳池及水力按摩池。
 

開放時間

  1. 在管理處的指定時間內游泳池開放予各住戶使用。
  2. 為確保大部份住戶可隨時使用游泳池,管理處可於人流高峰時段限制住戶攜來的訪客人數。
  3. 游泳池將於下列情況下關閉:
    1. 當香港天文台懸掛雷暴警告表示鰂魚涌或有關區域受影響時;
    2. 當香港天文台懸掛黃色、紅色或黑色暴雨警告表示鰂魚涌或有關區域受影響時;
    3. 當香港天文台懸掛強風或三號颱風或以上訊號時;及
    4. 任何不穩定天氣而影響游泳池使用者安全時。
 

進入

  1. 所有泳池及按摩池使用者必須使用花灑沖身及經過洗腳處方可進入泳池。
  2. 泳池使用者於泳池區內可穿著拖鞋及涼鞋。
 

兒童

  1. 不論任何情況下,於泳池區內,兒童若沒有成人住戶看管下,皆不可逗留於泳池內。
  2. 兒童池只限幼童使用。
  3. 不諳泳術之人士可使用水泡、手袖式水泡、浮板或輔助游泳用具。
 

物件

  1. 不得使用蛙鞋、換氣裝置、水槍、潛水面具或滑浪板或大型水泡。
  2. 除嬰兒食品外,其他食品一律不得攜進泳池區。
  3. 不得於泳池區內使用手推車或嬰兒車。
  4. 不可使用音響,拍照或視頻設備,除非有關設備對其他游泳池使用者不造成阻礙、惱怒或滋擾,並且不會侵犯他人的合法權利。
 

行為

  1. 不得全裸、過度暴露或任何行為低於公眾接受的道德程度。
  2. 不得於游泳池區內更換衣服。只得男性可暴露上半身身體。
  3. 不得騎膀馬、池邊跳水或跳水。
  4. 不得拋球、擲飛碟、將硬幣或其他物件拋進泳池內。
  5. 不得於泳池周邊推撞或奔跑。
  6. 嚴禁進行喧嘩玩意。
  7. 若非緊急事故,任何人皆不得移走、轉移或使用任何救生設備。
 

House Rules

  1. 《屋苑守則》和《康體設施守則》是其中所含規則的組成部分。 《屋苑守則》和《康體設施守則》已分發給所有業主和住戶,也可在管理處查閱。


 

14. 乒乓球/多功能室守則


  1. 乒乓球室/多功能室的開放時間將由管理處不時決定。
  2. 此房間可用於舉辦私人活動或娛樂活動,但不得在房間內進食或飲料。 最多可容納30人。
  3. 不得對房間的任何部分或任何公共財產造成損害。 只允許穿著不留印的鞋子。
  4. 可以使用音頻或視頻設備,但使用時不可對同一樓層的其他用戶造成任何干擾,滋擾或煩擾。
  5. (a)住戶在特定日期最多可以預訂房間的時間是4小時。
    (b)住戶在特定日期最多可以預訂2個小時的乒乓球室時間。
    (c)除非管理處認為某天屬於低使用率時段,否則每個單位僅在特定日期有權舉辦一場派對或進行乒乓球活動。
  6. 《屋苑守則》和《康樂設施一般守則》是本規則的組成部分。 《屋苑守則》和《康樂設施一般守則》已分發給所有業主和住戶,業主和住戶也可在管理處查閱。


 

其他各項規定

15. 停車場守則


在本規則中,除上下文另有許可或要求外,以下詞彙均具有以下釋義:

  1. (a) 釋義
    “停車場” 是指地下、一樓及二樓的停車位置亦包括該等樓層的所有車道、行人道及其他空間。
    “停車位置” 是指已分配及指定的位置由該屋苑內的單位業主或居民用作停泊車輛的用途。
    “屋苑” 是指位於香港鰂魚涌基利路3號逸樺園。
    “管理處” 指由太古雅宅管理有限公司營運的管理處。
    “使用人士” 是指使用停車場設施的人。
    “有效車輛許可證” 是指由管理處發出的可使用停車場的許可證。
  2. (b)詞語含義
    在本守則內, 如有單數的單詞應包括複數,反之亦然。如有男性,女性或中性的詞語應包括其他性別的詞語。如有個人的詞語亦包括公司。
  3. 使用人士必須是屋苑停車位置業主或居民。除非由使用人士陪同,否則任何其他人士均不得進入或停留在停車場內。
  4. 停車位置不得由非居住於屋苑人士使用。
  5. 沒有有效泊車證之車輛均不得進入停車場內。
  6. 車輛於進入或停留於停車場時,必須將有效的泊車證貼於擋風玻璃左上角。
  7. 在停車場內,任何人士或車輛必須遵守和遵從本規則和管理處員工的合法指示。
  8. 所有使用人士必須遵守停車場內之交通指示及訊號。
  9. 所有車輛只可停泊在有效的泊車證指定的泊車位置。
  10. 除指定的停車位置外,任何車輛不得停泊在停車場內任何其他地方。
  11. 車輛均不可阻塞通道引起他人不便或影響其他使用者。
  12. 在停車場內,不得停泊載有危險或違禁物品的車輛。
  13. 不得在屋苑道路或停車場範圍內學習駕駛。
  14. 停車位置只可作為停泊車輛之用,不可用作儲存物件或其他用途。
  15. 在本停車場內車速不得超過每小時8公里。
  16. 不得在停車場內遊蕩。
  17. 未經管理處許可,不得在停車場內清潔車輛,並須遵從管理處指示。
  18. 上落貨物不能妨礙他人或引起他人不便。
  19. 在本停車場內不得修理或維修車輛,除緊急事故或該車輛必須經修理後方能駛離本停車場,但須得到管理處同意。
  20. 停車場內所有駕駛者及車輛必須具備香港運輸署發出有關之有效牌照。
  21. 使用本停車場時必須遵守“道路交通條例”第374章。
  22. 沒有泊車許可證之車輛需在進入屋苑範圍時,於大門口登記,並須停泊於管理處指定的位置。離開屋苑前,必須支付業主委員會規定的行政費用。
  23. 管理處可拖走或扣押任何未經授權而停泊於停車場內或阻塞屋苑通道之車輛,直至車主已繳付所規定的行政費用後,才可領回車輛。
  24. 任何車輛或人士對本停車場造成任何損壞,或導致其他人受傷或損失,本停車場代表屋苑及所有業主保留索償的權利。
  25. 停泊車輛在本停車場或屋苑內,風險自負。惟管理處必須履行其職責。管理處,其職員或代理人對任何人身傷亡或財物損毀或損失(包括盜竊) 均不需負任何責任,但本條款並不能解作為其不需要履行應有責任和義務, 或不受“不合情理合約條例”第458章的條文約朿。
  26. 本規則是受本屋苑官批及其修改條文及屋苑的公契註冊於土地註冊處第9104427號所規限和約束。
  27. 本屋苑之業主委員會保留根據本屋苑公契而隨時增刪或修訂上述條款之權利。


 

16. 裝修守則


  1. 業主可自由進行任何建築/裝修工作,但須遵守香港法例(包括但不限於《建築物條例》第123章),逸樺園的大廈公契規定(以下簡稱“屋苑”)和有關守則。
  2. 未經授權的承建商、工人或個人不得進入屋苑或在屋苑內進行任何建築/裝修工作。
  3. 如業主(“業主”)有意進行任何建築/裝修工作必須至少提前三(3)個工作天(不包括申請日和批准日)申請並獲得管理處(“ 管理處”)許可才能開始工程。 ),並支付業主委員會規定的行政費及按金(“按金”),以確保遵守本守則。
  4. 如需進入屋苑的承建商,工人和任何其他人員,必須在屋苑東側主入口的控制室辦理進入許可證。承建商,工人和任何其他人員必須於屋苑內時刻攜帶此類許可證,並且應在離開屋苑時將其退回控制室。
  5. 管理處可隨時在合理的理由下暫停,吊銷或取消此類證書/工作許可。
  6. 業主必須任命一名負責人,負責並可答覆有關所有工程,該負責人並須向管理處登記。
  7. 總承建商須負責監督在屋苑工作之分判商及其工人。
  8. 必須小心謹慎地進行工程,不得給其他住戶帶來任何不便,煩擾或滋擾。必須避免惡臭或過多的噪音。
  9. 必須避免火災隱患。所有工作必須在單位內進行。在工作過程中必須關閉前門,以免對鄰居造成煩擾或滋擾。禁止在公共位置內進行任何工作。
  10. 載貨升降機應按照經理人的指示使用,而載客升降機則不得用於運輸工具,設備和材料。工人必須格外小心,以免損壞任何財產,任何公共地方或公共設施。
  11. 任何建築/裝修工程,包括對牆身的改動,都必須按照《建築物條例》(第123章)的規定進行,並在必要時獲得有關當局的批准。
  12. 在開始工作之前,如有必要,所有與牆身,系統服務或公共設施有關的擬議變更都必須獲得經理人和相關法定機構的批准。
  13. 對講機,公用天線插座,排水,污水,水管或任何可能影響公共地方或公共設施的東西的搬遷和/或修理,業主須得到經理人和/或經經理人批准,並應承擔費用及必須由業主指定的承建商負責。
  14. 走廊,樓梯或任何其他公共地方均不得遺留任何廢料。 必須立即將所有廢料適當地從屋苑中清除到指定的垃圾收集處。 廢物分類房不得用於傾倒。
  15. 施工/裝修工作謹限於以下時間:
    (a)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9時至下午5時
    (b) 星期六,星期日及公眾假期: 不進行建築/裝修工程
    上述限制將嚴格執行。
  16. 在完成建築/裝修工作並遵守大廈公契的所有守則以及工程開始時包含/施加的這些規則和條件後,業主有權無息退還按金。如果發現對任何公共地方或設施造成損壞,業主則應負責對其進行復修,並且在復修之前,不得取回任何按金。如果業主未能復修所造成的任何損失,經理人可僱用另一承建商復修損壞,費用由業主承擔,並可向業主索賠賠償和損害賠償。
  17. 業主和/或承建商應購買所有相關的保險單,並在需要時出示該單據以供管理處檢查。
  18. 業主應對因在住宅上進行或將要進行的任何工作所引起的,與之有關的任何損害或傷害承擔任何賠償,損害,損失,成本,要求,行動或程序。 處所,並應賠償經理人和所有其他所有人並保持他們的利益。
  19. 經理人對於有關處所因從事或將要進行的工作所引起的,與之有關的任何損害或傷害,概不負責任何損害,賠償,損失,成本,要求,行動或程序。
  20. 業主委員會保留根據大廈公契對本規則進行此類更改或修正的所有權利。
  21. 《屋苑守則》和《康樂設施一般守則》是本規則的組成部分。 《屋苑守則》和《康樂設施一般守則》已分發給所有業主和住戶,業主和住戶也可在管理處查閱。


 

17. 家居維修服務守則


  1. 任何有意使用家居維修服務的住戶(“住戶”)必須與保安控制室進行預約,控制室將會根據屋苑技工的工作量而進行預約。
  2. 上述服務將限於指定清單上的項目,並會附帶相應的費用。
  3. 服務僅限於以下指定時間: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10時至下午4時,緊急情況除外。
  4. 公用設施的維護和維修將比家居維修服務優先。因此,住戶將會被適當地通知有關預約取消。
  5. 對於因在該場所內進行或將要進行的任何工作引起的,與之有關的或與之有關的任何損害或傷害,經理人不會承擔任何賠償,補償,損失,費用,要求,行動或程序。
  6. 業主委員會保留根據大廈公契對本守則進行此類更改或修正的所有權利。
  7. 《屋苑守則》和《康樂設施一般守則》是本規則的組成部分。 《屋苑守則》和《康樂設施一般守則》已分發給所有業主和住戶,業主和住戶也可在管理處查閱。


 

18. 飼養寵物守則


根據逸樺園公契條款及規定第三章十八節:「除非得管理公司事前書面同意,任何住宅單位內不得飼養或收藏貓狗、寵物或任何其他動物或其他活生家禽。」

Swire Homes Management Limited 為大廈管理公司。

若住戶欲於單位內飼養狗隻、貓隻,或其他寵物,必須以書面形式向管理公司提出申請。若獲批准及同意飼養,必需遵守、跟從及履行下列守則:

  1. 必須清楚申報寵物種類才會獲批准及同意飼養,按個別情況作出檢視。飼主必須不時通知管理公司有關寵物數量及種類之改變。飼主需為新增或改變種類之竉物提交新申請。
  2. 除了進出飼主單位的目的之外,所飼養之寵物不得停留或進入任何公眾地方。除下列第3項的情況外,寵物必須使用載貨升降機。飼主亦須把寵物繫上頸帶、口套、面罩或以其他安全措施攜同寵物(如:放置於寵物袋內),以確保其他升降機使者之安全。
  3. 於載貨升降機未能供飼主使用時,飼主可按第2項所列之安全措施攜同寵物使用載客升降機。
  4. 寵物不得弄污逸樺園之地方,包括公眾地方。若寵物弄污屋苑地方,其飼主有責任清理乾淨。
  5. 寵物不可對其他住戶造成滋擾或煩擾。
  6. 格鬥狗隻如比特鬥牛埂、阿根廷杜告狗、巴西非拉狗、日本土佐犬及這些狗隻品種的任何混種狗隻均不准於逸樺園飼養。
  7. 飼主必須小心照顧自己的寵物,若有需要應為牠們注射疫苗及進行健康檢查,並必須經常保持衛生。
    1. 如飼主被指控違反本守則的任何規定或管理公司接獲有關投訴,則會依照以下程序:
      1. 管理公司進行初步調查並會匯報予業主委員會(“業委會”)。業委會須決定表面證據是否成立。
      2. 如果在沒有表面證據的情況下,被指控的違規或投訴則會被駁回。
      3. 如果決定表面證據成立,業委會會邀請投訴人及飼主在有或無見證人或證據的情況下向業委會提出,以支持其個案。 如果被控違規,管理公司可以是投訴人。
      4. 業委會須就下列其中一種方式作出決定:
        A. 如果所指控的違規行為得到證實或投訴是合理的,則必須出警告信。
        B. 如果所指控的違規行為沒有得到證實或其投訴是被證明不合理的,有關指控的違規行為或投訴案件將被駁回。
        C. 如果業委會認為應以和解方式解決問題,則雙方須以調解方式處理。
        D. 如果業委會發現涉及的事情由於法律難點和/或非常複雜的事實而無法決定,業委會不會就此事表達任何意見,但無損於雙方採取進一步行動
    2. 當飼主收到三份有關三個單獨事件的警告信時,管理公司可以撤回其於逸樺園飼養寵物之批准及同意。
  8. 按逸樺園公契條款第四十一條列明,有關守則可不定時修訂。
  9. 建議飼主同時遵守所有政府相關法例,因其法例亦會不定時修訂。